2025年6月份要实施的新规,涉及学前教育、餐饮服务、中小企业款项支付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2024年11月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本法是为了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规范学前教育实施,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提高全民族素质;本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实施学前教育;明确了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
学前教育应当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以政府举办为主,大力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鼓励、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组织学前儿童参与违背学前儿童身心发展规律或者与年龄特点不符的商业性活动、竞赛类活动和其他活动;
2、《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已经2024年10月18日国务院第43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其目的是为了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
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大型企业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60日内支付款项;不得强制中小企业接受商业汇票、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等非现金支付方式,不得利用商业汇票、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等非现金支付方式变相延长付款期限。另强调了不得强制要求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
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有约定的,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作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支付逾期利息
机关、事业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通过网站、报刊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大型企业应当将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合同数量、金额等信息纳入企业年度报告,依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3、《国务院关于修改〈快递暂行条例〉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修改〈快递暂行条例〉的决定》已经2025年3月12日国务院第54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修订内容主要侧重于包装材料的节约、环保、再利用;
4、《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
《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已经2024年9月30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2024年第23次室务会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安部同意,现予公布,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
本办法为了保护个人信息权益,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人脸信息的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办理业务、提升服务质量等为由,误导、欺诈、胁迫个人接受人脸识别技术验证个人身份;
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在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存储数量达到10万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省级以上网信部门履行备案手续。
5、《餐饮业促进和经营管理办法》
《餐饮业促进和经营管理办法》已经2024年12月26日商务部第17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现予公布,自2025年6月15日起施行 。
目的是为了规范餐饮服务经营活动,引导和促进餐饮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本办法强调了餐饮服务经营者加强安全管理,促进餐饮业高质量发展,反对食品浪费。本办法自2025年6月15日起实施。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4号《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